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继续按广东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调为1100元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回应不是为了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赶出广州
昨日起,广州市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由6.32元/小时调整为7.47元/小时;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的低工资标准仍继续按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其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由96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由5.52元/小时调整为6.32元/小时。
广州为何再次调整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为何定在了1300元?企业的福利、津贴等是否应纳入低工资标准范畴?这样是不是会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赶出广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市区与番禺花都调整标准不同
考虑到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内其他区存在一定差异,广州将这几个区和县级市列入省的二类地区。
据介绍,广州市(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11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由6.32元/小时调整为7.47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低工资标准由10.6元/小时调整为12.5元/小时。
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的低工资标准仍继续按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其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由96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由5.52元/小时调整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低工资由9.2元/小时调整为10.5元/小时。
(来源:中国化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