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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防雷检测公司有哪些 河南扬博防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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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名称河南扬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品       牌
  • 型       号防雷检测
  • 所  在  地新乡市
  • 厂商性质生产厂家
  • 更新时间2019/3/14 10:58:55
  • 访问次数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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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扬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电池工业之都的新乡,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祝楼乡文岩工业区纬二路以北,于2014年01月21日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5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不锈钢制品、光伏设备、防雷器材、电子产品的加工销售。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团队,我公司属于新乡不锈钢及类似日用金属制品行业。“诚诚恳恳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一直是我公司坚守的创业信条

不锈钢制品、光伏设备、防雷器材、电子产品的加工销售,升降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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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或者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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