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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防雷检测工程河南扬博防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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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名称河南扬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品       牌
  • 型       号防雷检测
  • 所  在  地新乡市
  • 厂商性质生产厂家
  • 更新时间2019/3/14 10:55:45
  • 访问次数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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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扬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电池工业之都的新乡,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祝楼乡文岩工业区纬二路以北,于2014年01月21日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5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不锈钢制品、光伏设备、防雷器材、电子产品的加工销售。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团队,我公司属于新乡不锈钢及类似日用金属制品行业。“诚诚恳恳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一直是我公司坚守的创业信条

不锈钢制品、光伏设备、防雷器材、电子产品的加工销售,升降杆
河南防雷检测工程 专业防雷检测机构 河南扬博防雷
河南防雷检测工程河南扬博防雷公司
河南防雷检测工程河南扬博防雷公司 产品信息

河南防雷检测工程 专业防雷检测机构 河南扬博防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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