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经过创业培训,成功创业将给予1000元奖励;初次参加高新技术职业国家资格统一鉴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享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培训鉴定补贴。
2011年3月2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进一步对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进行细化。
在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会期间,无论是在会上还是会外,对于去年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明确了促进大中专毕业生32项举措,其中包括力度的16条政策)讨论都非常热烈,各界都盼望着《意见》的细化政策早些出台。
2011年2月下旬,人社厅、*、*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就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下发通知,对关于鼓励各类企业招用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或女性大中专毕业生,企业贷款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等多项政策如何执行进行明确,并明确了申请、审核程序。人社厅还组织各地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培训,以使该政策尽快贯彻落实。
记者了解到,为广大毕业生及时享受到政策,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失业信息登记制度,实行实名制管理。
从2011年1月1日起,对新疆户籍关系的未就业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资料,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办理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和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对未按规定办理失业、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造成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不能落实的,应由本人负责。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适合的岗位*等精细化、*化就业服务,对毕业生因个人原因三次不接受*的就业岗位,当年不再进行失业登记,并记载备案。
(来源:中国化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