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变的前提下,上海企业中的各类人才都可提出延迟申领养老金,延迟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下发《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这也意味着上海正式开始探索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工作。
据介绍,我国退休年龄政策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制定的,1978年又作了重申,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上海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作调整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工作对于发挥各类人才作用和提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都具有重要意义。
《试行意见》将企业各类人才均纳入了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的实施范围对象,即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具有技师、技师证书的技能人员和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如企业工作需要,经本人提出申请,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
劳动者到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企业与延迟申领养老金的人员可以协商签订相关的工作协议。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