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4月1日起,天津市企业职工低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20元提高到1160元。
记者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天津市将围绕劳动关系大格局建设,坚持政府调控、市场引导、法律规范,从引导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加强企业劳动报酬工作目标考核、建立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三方面入手,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提高。
据介绍,此次天津市企业职工月工资低标准增幅达26%,将使“踩线”发薪企业的20万低收入职工直接受益。同时,天津市政府颁布2011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6%,即指以社会平均工资3128元为标准,今年工资涨幅为3128元的16%;下线为7%,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的低工资标准;上线为22%。居民服务业企业、住宿餐饮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等行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按全市统一规定执行。职工收入较低的行业要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增加职工工资,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增长工资的企业需向职工说明原因。
2011年天津市*门将与工会、*、企联、*等部门配合,形成劳动关系协调社会化联动机制,推动职工增收,探索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引导资金,对一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沟通协商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给予奖励。企业劳动报酬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由“七委一区”扩展为“八部门一区”,同时将民营企业、区县属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全部纳入工作范围。天津市考核办将企业增资情况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政(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挂钩办法,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季通报、按年考核,确保完成全市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5%的工作目标。
据悉,天津市今年将重点推动外资、私营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经营者与职工收入挂钩机制;重点推动困难企业建立退出市场机制;推动存在劳动关系隐患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内部协调机制。实行低工资执行情况申报备案制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报备制度。逐步建立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