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圣凯安自动污水测流装置如何应用到污水流量系统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1.5 实行总量监测的企事业单位的排污口必须安装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自动污水流量测流装置,所选择污水流量装置必须适应于污水特性和污水排放。
2.可用流速仪法、堰槽法、容器法、浮标法和压差法等方法使用超声波式、电容式、浮子式或潜水电磁式污水流量计测量污水流量,所使用的流量计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HJ/T15中对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做出了规定。
3.在采样点须修建能满足采样和安装流量计的建筑物,一般修建满足采样测流的阴井或10m左右的平直明渠。如建设标准的测流槽(如矩形、梯形或U形槽等)、或者建设标准的测流堰(如矩形薄壁堰、三角薄壁堰等),所使用的测流槽、堰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常用简易测流方法对排污口的要求如下:
排污截面底部需硬质平滑,截面形状为规则的几何形,排污口处有不小于3m的平直过流水段,且水位高度不小于0.1m。
排放口处应修建一段满足CJ/T3008.1~5—93《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的明渠式测流段。缺点需要土建,做堰槽过程太过繁琐。
雷达流速仪向非均匀流(水流表面)发射连续波信号,由于径向速度(水流速)的存在,流体表面后向散射体会多普勒平移的发生,通过分析此频移的大小即可解算处流体表面速度。
(4)浮标法
排污口上溯有一段底壁平滑且长度不小于10m,无弯曲、有一定液面高度的排污渠道,并经常进行疏通、消障。
(5)电磁式流量计
排污口有一段不小于2m的规则平直段,直渠段须符合CJ/T3017-93的要求,排污口宽度0.8~1.5m,液面高度不得小于0.4m。只能测满管不能测非满管。
E=KBDV
K:比例常数 B:磁感应强度 D:测量管内径
V:测量管内径的平均流速
(6)电表式明渠流量计排污口有一段不小于2m的规则段,排污渠底宽1m左右。
4.污水流量测量应能满足总量监测的需要,污水测流须与污染物浓度监测同步。
5.所用测量装置要具有流量自动记录功能且经济实用,便于制造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