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固银实业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化学品安全柜,防磁柜,防火柜,防爆柜,易燃品毒害品柜,PP酸碱柜、PP药瓶柜,PP通风柜,油桶柜,气瓶柜,保密柜,防火文件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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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9 阅读(220)
先来看看实验室建筑设计总则吧!
1.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3.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4.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了解一下相关术语
1.科学实验建筑:
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等用房。
2.实验用房:
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包括:通用实验室、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
3.辅助用房: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包括: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附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4.公用设施用房: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保证的用房,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水、煤气、特殊气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设施的用房。
5.通用实验室:
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实验室。
6.实验室:
有特定环境要求(如,恒温、恒湿、洁净、无菌、防振、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谱仪等)的实验室。
7.研究工作室:
用于科研实验人员从事理论研究、准备实验资料、查阅文献、整理实验数据、编写成果报告等的用房。
8.标准单元组合设计:
为保证实验用房具有适应性的设计原则,即,从当前和长远科学实验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出发,综合考虑确定实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寸、实验室建筑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建筑结构选型、公用设施供应方式等。对于框架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系指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对于混合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相当于框架结构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
9.天平室:
设置称量精度为±0.1~0.01mg天平的房间,天平可设置在较简单的防振天平台上。
10.前室:
也称为缓冲间或过渡间,并可兼作更衣换鞋间。
11.准备间:
某些实验室的配套房间,供实验人员做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12.管道井:
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立管的竖向井道。
13.管道走廊:
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立管及水平管道的空间。
14.管道技术层:
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水平管道的空间。
15.应急喷淋:
为保证实验人员在实验工作中受到化学及生物危害时的安全,多在靠近该类实验室的公共走道处设置带有自动或人控开关的喷淋设备,以备实验人员一旦被药品污染时,能及时进行喷淋救护。
16.反应池:
指排水系统排出的污(废)水中含某些有害物质时,在建筑物内或附近设置排出污水处理的构筑物,用物理、化学方法予以处理,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17.实验室工作接地:
为保证要求接地的仪器设备稳定工作而设置的接地。
18.供电电源工作接地:
为交流和直流电源系统提供的接地。
19.保护接地:
为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设置的接地。
20.特殊防护接地:
为静电防护、电磁屏蔽防护等提供的接地。
21.防雷接地:
为保证建筑物防雷装置可靠工作而设置接地。
建筑设计
1.一般规定
科学实验建筑应由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其设计应合理安排各类用房,做到功能分区明确、方便、互不干扰;通用实验室、实验室及研究工作室宜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其结构选型及荷载确定应使建筑物具有使用的适应性;
窗:
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建筑,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设置空气调节实验室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1/3的可开启窗扇;
条门:
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10m;
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2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
走道zui小净宽不应小于表中zui小规定;
走道zui小净宽(m)
走道形式 | 走道zui小净宽 | |
单面布房 | 双面布房 | |
单走道 | 1.30 | 1.60 |
双走道或多走道 | 1.30 | 1.50 |
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楼梯:
※楼梯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科研实验人员经常通行的楼梯,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7m。
科学实验建筑内应设卫生用具间,可独立设置或与厕所结合设置,其内应设拖布池及拖布吊挂设施和地漏。
更衣间:
※科学实验建筑宜设更衣间,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60m2,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
※更衣间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两者结合的布置方式。
采光:
※通用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宜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
※利用天然采光的阅览室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
隔声:
※通用实验室、学术活动室允许噪声级不宜大于55dB(A声级);研究工作室、阅览室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
※产生噪声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否则应采取隔声及消声措施。
隔振:
产生振动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且宜设在底层或地下室内,其设备基础等应采取隔振措施。
设在楼层或顶层的空调机房、排风机房等,其设备基础等应采取隔振措施。
室内净高:
※通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的室内净高:
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宜低于2.80m;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应低于2.40m。
※实验室的室内净高应按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
※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
2.室内装修
※实验用房、走道的地面及楼梯面层,应坚实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尘、不积尘;墙面应光洁、无眩光、防潮、不起尘、不积尘;顶棚应光洁、无眩光、不起尘、不积尘;
※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用水量较多的实验室地面应设地漏;
※通用实验室不宜设吊顶;
※需设吊顶且无严格密封要求的空间,宜采用活动板块式吊顶;
3.通用实验室
4.实验室
①由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其开间和进深应按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确定。布置通风柜和实验台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第4.2.11条的相应规定。
②对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实验室,建筑设计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③生物培养室:
④天平室:
⑤电子显微镜室:
⑥谱仪分析室
⑦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
5.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
①研究工作室
※研究工作室设置数量应按使用要求确定,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
※研究工作室应靠近实验室或与实验室结合布置。
②学术活动室
学术交流展示厅的使用面积应按使用要求确定,该场所宜与公共交通空间连通,并应留有布置坐椅或沙发的空间。
※小型学术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m2;中型学术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m2。中、小型学术活动室每人使用面积:
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m2;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m2;
※学术报告厅的规模应按使用要求确定,并宜设讲台、书写板、幕布,并留有放置放映设备的空间,容纳人数超过180人时,宜采用台阶式地面,台阶高度应按不遮挡视线的要求确定;宜设固定坐椅及记录台板,当坐椅自带记录台板时,排距不应小于0.95m;当设独立式记录台板时,排距不应小于1m;
③图书资料室
※图书资料室应由藏书部分、采编部分、阅览部分、出纳及目录部分等组成;
※图书资料室应布置在环境安静并与实验用房方便的位置;
※图书资料室宜采用开架阅览室;
6.公用设施用房及管道空间
①公用设施用房
※公用设施用房包括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排风机房、给排水及水处理用房、变配电室、电讯室、气体供应室等;
※公用设施用房宜靠近相应的使用负荷中心布置;
※公用设施用房布置于地下室时,应采取防潮、防水及通风等措施;
②管道空间
※管道空间分为管道井、管道走廊和管道技术层三种,其尺寸及位置应按建筑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公用设施系统设计、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确定;
※建筑物内管道不多时,宜采用管道井;集中式管道井应设检修门;分散式管道井设检修门有困难时,应在管道阀门部位设检修口;
※建筑物内管道多且设管道井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管道走廊或管道技术层,并均应设检修门;
7.实验室建筑设备
通风柜
①通风柜宜采用标准设计产品;
②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宜采用节能型通风柜;
③通风柜内衬板及工作台面,按使用性质不同应具有相应的耐腐、耐火、耐高温及防水等性能,应采用盘式工作台面并应设杯式排水斗,通风柜外壳应具有耐腐、耐火及防水等性能;
④通风柜内的公用设施管线应暗敷,向柜内伸出的配件应具有耐腐及耐火性能,各种公用设施的开闭阀、电源插座及开关等应设于通风柜外壳上或柜体以外易操作处;
⑤通风柜柜口窗扇以及其它玻璃配件,应采用透明安全玻璃;
⑥通风柜的选择及布置应与建筑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紧密结合;
⑦通风柜应贴邻或靠近管道井或管道走廊布置,并应避开主要人流及主要出入口。不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通风柜应远离外窗布置;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通风柜应远离室内送风口布置,当两者矛盾时,应调整室内送风口的位置;
实验台
①实验台宜采用标准设计产品;
②实验台台面按使用性质不同应具有相应的耐磨、耐腐、耐火、耐高温、防水及易清洗等性能;
③各种公用设施管线及、电源插座及开关等配件,宜与实验台体的公用设施支架或与实验台体靠近的独立公用设施支架或管槽结合在一起。实验用水盆亦宜与实验台体结合在一起;
④实验台的选择及布置应与建筑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紧密结合;
物品柜(架)
①通用实验室的内墙上宜设置嵌墙式或挂墙式物品柜(架)。物品柜(架)底距地面不应小于1.20m。
②物品柜(架)自身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并应与墙体牢固连接,物品柜(架)横隔板应上下位置可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