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电厂2×600MW工程分散控制系统(DCS)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0708-074003LYH126
开标时间:2007-05-15
1、 受广东河源电厂联合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的设备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对项目中分散控制系统(DCS)采购进行投标。
3、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分散控制系统(DCS)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有关规定。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转让或工程服务许可证书;注册资金在100万美元以上。
2)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代理。
3) 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有制造厂商的投标*委托书(格式1)。
4) 投标人在国内具有600MW及以上超临界机组10台以上的供货业绩,且至少有2台600MW及以上等级超临界机组两年以上的运行业绩(截至到2006年底)或有超超临界机组合同业绩。列入业绩范围内的DCS系统成套范围至少应包括锅炉炉膛安全监控(FSSS)、顺序控制(SCS)和机组模拟量控制(MCS)。超超临界合同业绩,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超临界2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证明材料。
5) 在同类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6)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和售后质量保障措施。
7)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 制造商和/或代理商自200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9)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10)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1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多个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只接受*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的分包及外购设备(包括进口设备/材料)不适用本规定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4月25日至2007年5月14日止,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