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简介: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
287350MW锅炉为亚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采用
平衡通风、直流式燃烧器、四角切圆燃烧方式,燃用褐煤。锅炉以最大
连续负荷(即BMCR工况)为设计参数,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为
1165t/h;机组电负荷为350MW(即THA工况)时,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
1045.56t/h。本次改造工程采用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技术,实现锅炉
NOx排放浓度(SCR入口)低于260mg/Nm3工程进度:1号机组计划检修时
间为2013年8-9月份。本项目现场工期为45天。设备交货满足检修时间
需要。2号机组计划检修时间为2014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标范围: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工程采
用总承包方式(EPC)进行。改造范围包括低氮燃烧器改造方案设计,
设备和材料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系统建设全过程的技术、
安装、调试、培训、试验、试运行、验收及最终交付投产等。具体工作
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三、资质、资信、业绩及其他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
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3.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
3.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
造、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4投标人应是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燃烧器设计
、制造、安装、调试招标设备能力的设备制造厂商。
3.5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体系。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
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
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3.6具有电站锅炉热力计算能力。
3.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8资格和业绩:
3.8.1近五年承担过的300MW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低氮NOx燃烧器改造的业
绩不得少于三台,具备良好的运行效果,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
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提供用户证明文件以及性能试验报告;3.8.2在过
去承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单位负
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9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
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
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报
名时间为:2013年06月18日~2013年0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06月24日17:00。报名表签字盖
章后传真并同时将扫描件发至下述邮箱(传真件只需报名表,发邮箱的
扫描件需包含所有资质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逾期送达的文件
无效。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发售招标文件:5.1提出申请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收取编制成本费3007元,售后不退。
5.3标书款可以在开标现场现金缴纳或采用电汇方式。
六、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近两年的投标活动中,如有查处的行贿受贿行为和异常作假等劣迹者,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2、投标人在近两年的投标活动中,如发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履约能力等不良表现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3、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作废标处理。4、投标人报名资料如与投标资料不符,作废标处理。
邮箱:zbswxxw@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6号
招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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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郑 铭(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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