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电电力酒泉热力有限公司委托,对国电电力酒泉热力有限公司酒泉市热电联产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板式换热机组成套设备(A、B、C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国电电力酒泉热力有限公司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电力酒泉热力有限公司酒泉市热电联产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板式换热机组成套设备(A、B、C包)。
工程地点:位于酒泉市以南约7km处,距兰新铁路酒泉站6km,距连霍高速4km,距酒火路(酒泉站-酒泉市)约2km,距嘉峪关机场22km。
资金来源: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工程规模:板式换热机组成套设备(A、B、C包)。
工期要求:本期工程计划于2013年9月30日具备使用条件。
四、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为:酒泉市热电联产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板式换热机组成套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卷。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5.1投标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中供热专业换热机组生产企业。
5.2投标方的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并于投标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
5.3投标方应提供具有省、部级颁发的生产许可证,ISO9001体系认证书。
5.4投标方应提供板式换热器制造商应具有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
5.5投标方应具备5年及以上生产换热机组的历史,应有200台套/年以上的生产能力。
5.6投标方在国内最近三年(2010年-2012年)应有100套及以上的同类工程换热机组业绩,并提供3家证明材料必须是供货合同或者工程完工验收证明。
5.7投标方应具备5年或以上板式换热机组成套设备成套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作。
5.8本年度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及近三年(2010年-2012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9投标方需提供相关产品获得中国节能认证中心的节能认证证书,原件审查,复印件盖章交招标方留底。
5.10投标方在投标时,须同时提供主要原材料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提供原材料的授权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1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12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没有因商业贿赂行为或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在国电电力系统内没有不良记录。
5.13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0年-2012年)无经济诉讼的证明。
5.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5企业近三年(2010年-2012年)无重大设备质量及安全事故。
六、报名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请投标人在网站按照要求注册成为投标会员,填写相关信息(基本信息、资质、业绩等),经确认后,参与项目报名、购买标书、下载招标文件、投标。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3年6月19日起5个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如有)5000元/套(图纸押金请电汇至招标人处)。
九、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通过网站进行报名,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同时按下述的地址汇款,汇款单备注栏内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项目名称以及标的物名称、招标编号。我公司在确认标书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纸质印刷版为准。
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用汇款、存款等方式购买标书。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年7月10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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