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神华新疆68万吨/年煤基新材料项目原料气吸收塔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CSIE13021847
招标名称:神华新疆68万吨/年煤基新材料项目原料气吸收塔采购
2.项目概况: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煤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将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工业区建设神华新疆68万吨/年煤基新材料项目。该项目以神华集团自有准东红沙泉煤矿的煤炭资源为原料制备甲醇,甲醇经MTO技术转化为烯烃并进一步生产聚乙烯、聚丙烯等最终产品。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煤化工分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实施项目建设管理。
3.招标内容:原料气吸收塔2台,具体供货范围详见《原料气吸收塔技术文件》。
4.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买方现场指定地点。
5.交货期:2014年8月31日前现场整体交货完毕。
6.交货方式:现场整体交货。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千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
(3)投标人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A2资质;
(4)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壁厚≥100mm的压力容器制造和现场组对业绩,并具有SA203Gr.D或SA203Gr.E材质且壁厚≥50mm的压力容器制造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包括设备直径、高度、壁厚、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等参数,使用单位及投用年限);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须提供2010--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8)不接受代理或联合体形式投标。
9.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6月9日起至2013年6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
4)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3、4中的相关证书和5中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需携带以上验证内容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同时请投标人编制清单并提交上述验证材料复印件1份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7月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招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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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郝 亿(经理) |
联系电话 | 010-88623128 |
联系传真 | 010-88621652 |
联系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