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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征集地面温室气体柱浓度监测仪器研制单位参与计量性能测试!

2025-10-29 11:14:5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阅读量:6172 我要评论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拟联合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空天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大气所)与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物质院)相关课题组,组织开展地面温室气体柱浓度监测仪器计量性能测试,推动仪器性能优化与业务应用。现面向社会征集仪器研制单位参与测试,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
 
关于征集地面温室气体柱浓度监测仪器研制单位参与计量性能测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的总体部署,加快建立以地面监测数据为基础的天地一体化温室气体监测量值溯源技术体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拟联合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空天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大气所)与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物质院)相关课题组,组织开展地面温室气体柱浓度监测仪器计量性能测试,推动仪器性能优化与业务应用。现面向社会征集仪器研制单位参与测试,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测试目标
 
  以全球碳柱总量观测网(TCCON)观测数据为参考量值,系统开展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光栅红外光谱、激光外差光谱等多种原理地面温室气体柱浓度监测仪器的计量性能测试与评估,为仪器的持续改进及国家温室气体立体监测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征集范围
 
  面向具备自主研制能力的地面温室气体柱浓度监测仪器研制单位,仪器类型不限,须具备现场观测和数据反演能力。
 
   总体安排
 
  (一)测试方案确定:征集地面温室气体柱浓度监测仪器研制单位,根据各单位意见完善形成仪器计量性能测试方案。
 
  (二)现场测试实施:以TCCON香河站与合肥站的高精度观测数据为参考量值,组织开展多型号仪器的计量性能测试,系统评估其测量精密度、系统误差及随机误差等关键计量性能指标。
 
  (三)测试报告编制:基于测试数据,编制各参试仪器的计量性能评估报告。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参试仪器应具备CO2、CH4、N2O中至少一种气体的柱浓度观测及反演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地面温室气体柱浓度监测仪器的运行维护与校准能力。
 
  (三)申报单位须指定项目负责人,组建测试团队,按照总站统一测试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一)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 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按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仪器彩页(若有)可作为补充材料一并提交。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11月7日前将纸质版寄送至总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和材料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地面温室气体柱浓度监测仪器计量性能测试申报”。
 
  (三)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相关测试工作。
 
   测试费用
 
  本次测试无经费支持,遵循自愿参与原则。总站联合空天院、大气所和合肥物质院相关课题组负责测试的组织协调,并提供测试场地与参考量值。各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实验期间的人员差旅、耗材等全部费用,且参试仪器在测试期间出现的任何故障、损坏等问题及相关责任,均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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