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检测报告有“猫腻”,第三方监测机构被罚!
2025-03-07 13:44:20江门生态环境阅读量:18838 我要评论
1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以下简称“新会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污染源双随机检查。当执法人员在核对企业的自行检测报告时,一个细节引起了他们的怀疑:两份不同时间出具的报告中,竟出现了疑似相同的现场照片。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企业的保安室,调取了事发当天的厂内监控视频。根据检测报告的采样时间,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视频内容。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规定,每次采样至少要采集三个样品并取平均值,但视频却清晰地显示:第三方监测机构的采样人员在9点32分开始采样,9点34分就匆匆离开,整个过程只采样了一次,随后驾车驶离企业,整个过程仅用了四十分钟。更可疑的是,采样人员当天所穿的衣服与检测报告中的现场照片完全不符。
执法人员迅速拷贝了视频文件,并对当天陪同第三方检测的厂方工作人员进行了笔录调查,作为关键证据。随后,新会分局通知涉案第三方监测公司负责人前来接受调查。面对铁证如山,涉案单位最终承认了违法事实:他们在制作监测报告时敷衍了事,直接套用了上次的现场照片,且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进行采样监测,导致监测结果无效。
2 查处情况
该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大气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法律规定。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江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参照表》5.1裁量标准及《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第六条、第七条,新会分局责令该监测机构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375万元。
3 以案说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第三款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
环境检测报告是企业生产排污的真实反映,对专业性和规范性要求较高。各环境监测机构要增强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下一步,新会分局将持续加大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监测数据失实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环境监测市场秩序,推动绿美新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原标题:【以案说法】检测报告有“猫腻”,第三方监测机构被罚!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机械设备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机械设备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机械设备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相关新闻
-
6月4日至6日的2025上海环境监测展(暨上海仪器仪表展),已经准备好,构筑全面、高端、智能的商贸对接桥梁,携业界同仁共绘环境监测数智化新图景!
- 2025-03-07 13:44:20
- 14822
-
修订后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发布,明确对未经检测出报告、替检漏检、篡改数据、伪造结果等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罚款上限提高至十万元。
- 2025-03-07 13:44:20
- 17513
-
生态环境部:AI技术助力监测数智化转型 多项创新应用成效显著
生态环境部3月26日新闻发布会透露,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正加速数智化转型,AI技术应用成效显著。- 2025-03-07 13:44:20
- 14227
昵称 验证码 请输入正确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