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一步提升固定污染源废气流量测量精度
2025-03-07 13:43:02化工仪器网阅读量:15571 我要评论
废气监测的实施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只有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废气监测设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月3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征集固定污染源废气流速高精度监测设备的通知(第一轮)”的通知,旨在提升固定污染源废气流量测量精度,进一步推动碳监测在碳市场中的实际应用。
全文如下:
关于征集固定污染源废气流速高精度监测设备的通知(第一轮)
为提升固定污染源废气流量测量精度,支撑碳监测在碳市场中的应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拟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流速监测设备技术测试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和相关产品,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品需求
各种不同原理的固定污染源废气流速监测设备,须具备以下功能或指标要求。
(1)具备气流偏航角测试功能的高精度S型皮托管流速监测设备,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1.0%;
(2)适应高湿高尘及非稳定流速场环境的三维皮托管流速监测设备(包括对向型、非对向型);
(3)能够适应不同尺寸烟道的便携式超声波流速监测设备,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1.0%;
(4)能够适用于不同现场的其他方法高精度便携式废气流速监测设备,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1.0%。
二、测试内容
测试分为实验室部分和现场部分,预计开展测试时间为2025年9月。总站负责提出具体技术需求,组织制定测试方案并开展验证测试;申报单位提供仪器设备和相关资料并参与测试工作。
三、测试费用
本次测试无经费支持,自愿参与。总站污染源室组织开展测试,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参与测试期间的设备、耗材及人员等相关费用。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总站开展测试相关工作,并按照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站说明。
2.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设备生产和使用、维护的专业技术能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自通知发出起至8月15日前可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标题命名为“废气流速测试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材料需包含相应设备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计量检定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能力证明材料、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承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六、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秦承华 电话:(010)89656896
电子邮箱:wry@cnem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5年3月3日
素材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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