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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涉及质谱法、色谱法

2024-11-27 13:44:38化工仪器网阅读量:16727 我要评论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是保障自然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防范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在应对全球环境挑战、推动绿色转型的今天,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硝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硝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361-2024)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测定,不适用于以NO2计的硝酸雾测定。
 
  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0.4m(3标准状态),试样体积为50mL,进样体积为25µL时,方法检出限为0.05mg/m3,测定下限为0.20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6m(3标准状态),试样体积为50mL,进样体积为25µ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4mg/m3,测定下限为0.016mg/m3。
 
  《固定污染源废气 磷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362-2024)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0.4m(3标准状态),试样体积为100mL,进样体积为25μL时,方法检出限为0.04mg/m3,测定下限为0.16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6m(3标准状态),试样体积为50mL,进样体积为25μ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5mg/m3,测定下限为0.020mg/m3。
 
  《水质 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363-2024)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取样体积5mL时,全扫描(Scan)模式下,苯甲醚的方法检出限为0.4µg/L,测定下限为1.6µg/L,甲基叔丁基醚的方法检出限为0.3µg/L,测定下限为1.2µg/L,详见附录A。
 
  《水质 阿维菌素B1a和阿维菌素B1b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364-2024)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阿维菌素B1a和阿维菌素B1b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阿维菌素B1a和阿维菌素B1b的测定。
 
  取样体积100mL,进样体积20μL时,阿维菌素B1a和阿维菌素B1b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03μg/L,测定下限均为0.12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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