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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

2024-08-29 11:58:0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0 我要评论


导读:《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适用于实际经营地在光明区,已登记注册,从事电化学储能、氢能、光储一体等新型储能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有效期3年。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反馈。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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