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治理农田残膜污染问题》提案提出
2015-03-03 09:06:35中化新网阅读量:2257 我要评论
【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 政策法规】3月2日,民建*已于向*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快治理农田残膜污染问题》的党派提案,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实现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建言献策。
《关于加快治理农田残膜污染问题》提案提出
《提案》指出,去年我国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农民增收实现“十一连快”,但随着*粗放式经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面临的挑战。地膜覆盖技术对解决我国水资源比较缺乏的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地广泛推广,但由于回收率不足10%,农田“白色污染”逐年加重,已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隐患之一。当前,残膜治理存在的以下问题:
——残膜回收难度大。一是地膜厚度不够,拣拾困难。二是现有机械化作业可靠性差,对残膜回收不力。三是强力回收,缺少法律条文支撑,用行政手段强力回收的做法存在争议。四是残留严重,无法除净。综合看农区重于牧区、棉区重于其他作物种植区,彻底清理干净难度大。
——使用主体缺乏治理污染的能动性和责任感。一是农民作为主体责任人因无利可图,积极性不高。二是土地经营流转中对农膜使用和残膜治理没有做出硬性约束,管理部门缺乏引导,残膜回收消极被动。三是治理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残膜回收市场机制尚未形成。一是回收成本高,人工拣拾残膜成本过高,再生利用过程中能耗大,残膜处理加工制品价格没有竞争优势,生产企业依赖政府资金扶持。二是玉米、甜菜、花生等丛根类作物易和残膜缠绕,很难彻底回收。三是标准地膜的使用存在局限性,加厚地膜在处废环节仍不能保证彻底无害化和对废旧膜的*。
——以可降解膜为主的新技术推广乏力。一是受传统思维束缚,对以全生物降解膜为代表的可降解膜的发展认识不足。二是因相关配套措施缺位,经实践证明可降解膜的示范推广力度和进度都落后于生产实践。三是紧迫意识和担当意识尚未形成,受“按老路子走保险,搞创新吃不准”等传统观念束缚,对新事物的接纳不够积极主动。
为此,民建*建议:
——大力推动地膜污染治理。一是制订可降解地膜和普通加厚地膜生产标准。制定相应的辅助措施,就普通加厚膜生产、销售、使用设定临时许可证制度,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lmm的普通农用地膜,杜绝企业用再生料生产农用地膜。二是加快制订地膜使用管理条例。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限量使用普通地膜直至禁止。根据我国地域广、气候条件复杂的特点,指导和规范生产企业制定可降解地膜产品性能、降解时间、适宜环境等行业和企业标准。三是设立专项基金。设立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把可降解膜、加厚膜的使用推广和回收利用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实施标准农膜使用补贴政策(以旧换新等形式),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和0.01mm以上厚度的标准地膜。四是纳入考核范围。把残膜治理工作纳入地方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认真督促检查,严格进行考核,落实奖励措施。
——示范推广新一代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一是把农田生物可降解膜的推广应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加大对本土研发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二是加大可降解膜在我国的推广使用力度,在试验成功的区域,有计划的推广使用可降解膜。对丛根类作物,应进行大面积推广使用。三是做好长远规划,把可降解地膜的推广使用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列入“十三五”规划。
——落实常效治理措施。一是抓好现有项目及资金的落实。要在管长远、管根本上多投入,重点放在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上。二是有步骤、有计划的大面积推广使用加厚地膜,达到“铺的好、收的了”的目标。三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农用地膜生产企业行业管理,在每年春播季节组织质监部门严查农膜质量,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杜绝不合格地膜流入市场、进入田间。四是加强体系建设。通过贴息、技改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扶持建立一批废旧农田地膜回收加工企业,构建起形成“闭合回路”的残膜收购再生体系。
——发挥农民、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主体作用。一是加大定向宣传力度,提高土地受益主体——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使“爱护土地、清洁生产”成为自觉行动。二是发挥农民、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生产企业在加厚膜、可降解膜使用与残膜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对可降解膜和加厚膜的使用实行差价补贴。三是不断改进耕作技术,结合示范应用农业新兴科技和进一步完善土地倒茬轮作制度,积极推广有利于回收的覆膜方式和适期揭膜技术,提高残膜回收率。
《关于加快治理农田残膜污染问题》提案提出
——残膜回收难度大。一是地膜厚度不够,拣拾困难。二是现有机械化作业可靠性差,对残膜回收不力。三是强力回收,缺少法律条文支撑,用行政手段强力回收的做法存在争议。四是残留严重,无法除净。综合看农区重于牧区、棉区重于其他作物种植区,彻底清理干净难度大。
——使用主体缺乏治理污染的能动性和责任感。一是农民作为主体责任人因无利可图,积极性不高。二是土地经营流转中对农膜使用和残膜治理没有做出硬性约束,管理部门缺乏引导,残膜回收消极被动。三是治理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残膜回收市场机制尚未形成。一是回收成本高,人工拣拾残膜成本过高,再生利用过程中能耗大,残膜处理加工制品价格没有竞争优势,生产企业依赖政府资金扶持。二是玉米、甜菜、花生等丛根类作物易和残膜缠绕,很难彻底回收。三是标准地膜的使用存在局限性,加厚地膜在处废环节仍不能保证彻底无害化和对废旧膜的*。
——以可降解膜为主的新技术推广乏力。一是受传统思维束缚,对以全生物降解膜为代表的可降解膜的发展认识不足。二是因相关配套措施缺位,经实践证明可降解膜的示范推广力度和进度都落后于生产实践。三是紧迫意识和担当意识尚未形成,受“按老路子走保险,搞创新吃不准”等传统观念束缚,对新事物的接纳不够积极主动。
为此,民建*建议:
——大力推动地膜污染治理。一是制订可降解地膜和普通加厚地膜生产标准。制定相应的辅助措施,就普通加厚膜生产、销售、使用设定临时许可证制度,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lmm的普通农用地膜,杜绝企业用再生料生产农用地膜。二是加快制订地膜使用管理条例。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限量使用普通地膜直至禁止。根据我国地域广、气候条件复杂的特点,指导和规范生产企业制定可降解地膜产品性能、降解时间、适宜环境等行业和企业标准。三是设立专项基金。设立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把可降解膜、加厚膜的使用推广和回收利用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实施标准农膜使用补贴政策(以旧换新等形式),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和0.01mm以上厚度的标准地膜。四是纳入考核范围。把残膜治理工作纳入地方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认真督促检查,严格进行考核,落实奖励措施。
——示范推广新一代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一是把农田生物可降解膜的推广应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加大对本土研发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二是加大可降解膜在我国的推广使用力度,在试验成功的区域,有计划的推广使用可降解膜。对丛根类作物,应进行大面积推广使用。三是做好长远规划,把可降解地膜的推广使用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列入“十三五”规划。
——落实常效治理措施。一是抓好现有项目及资金的落实。要在管长远、管根本上多投入,重点放在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上。二是有步骤、有计划的大面积推广使用加厚地膜,达到“铺的好、收的了”的目标。三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农用地膜生产企业行业管理,在每年春播季节组织质监部门严查农膜质量,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杜绝不合格地膜流入市场、进入田间。四是加强体系建设。通过贴息、技改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扶持建立一批废旧农田地膜回收加工企业,构建起形成“闭合回路”的残膜收购再生体系。
——发挥农民、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主体作用。一是加大定向宣传力度,提高土地受益主体——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使“爱护土地、清洁生产”成为自觉行动。二是发挥农民、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生产企业在加厚膜、可降解膜使用与残膜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对可降解膜和加厚膜的使用实行差价补贴。三是不断改进耕作技术,结合示范应用农业新兴科技和进一步完善土地倒茬轮作制度,积极推广有利于回收的覆膜方式和适期揭膜技术,提高残膜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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