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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仍面临诸多困境

2014-12-30 13:59:37中国环保在线阅读量:2010 我要评论


导读: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出台了各自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 政策法规】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出台了各自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也正因为如此,各地标准和要求不一。在一些专家看来,新环保法实施还存在诸多不足。
  
  新环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环保部政法司法规处处长王炜表示,有关“法律规定”只是在大气法和水法中有原则性规定,目前在全国实施还存在一些困难。
  
  来自环保部的公开消息称,198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曾在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进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在198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提了出来。
  
  之后,上海市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年度复审。
  
  今年7月25日,《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直接或者间接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的;运营城乡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等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今年5月,*《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也提出,完善法规标准,加快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条例何时制定和出台,目前还没有时间表。”王炜说。
  
  “另一个问题是,面对环境污染,环保部门不查处怎么办?当地政府不作为怎么办?信息不公开怎么办?谁来启动追责?”常纪文对记者说,受有关部门委托,国研中心正研究责任追责的机制建设,“未来,或许可以让公众、人大或政协来启动追责,指望政府自己来启动追责程序有点难度。”
  
  王炜也对此表示,新环保法中,对于追责有相应的规定,如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人大监督、环保部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等,但主要是原则性要求。
  
  新环保法设计了“按日计罚”的规定,但据本报记者了解,这一规定实施起来也并不容易。王炜介绍,“按日计罚”必须符合三个要件:企业违法排污;达到处罚的标准;对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
  
  但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拒不改正”?各界存在一定争议。“*会同工信、质检、环保、农业四家部门即将发布治安拘留的办法,明确规定‘拒不改正’包括三种情形。”王炜说道,这三种情形包括企业违法排污被环保部门当场查实;当场没有发现违法排污的情况,但通过别的证据证明,企业实施了违法排污行为;企业拒绝或阻挠环保执法检查的,都属于“拒不改正”,“环保部门只看排污结果,至于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做了什么,都不认。”
  
  中国*法学所教授常纪文指出,新环保法同样提出了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和环境审计。“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研究编制自然资产负债表,考核应该分期考核,并且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估计这一研究成果会很快出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周珂表示,新环保法实施后,对于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是逐级增大的。从一般性的处罚,到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企业的违法成本肯定会越来越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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