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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危化品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4-09-22 09:55:59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阅读量:2149 我要评论


导读: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无证非法生产和未经审批非法建设行为。

  一、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无证非法生产和未经审批非法建设行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过期、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以及非法出租厂房、装置和转包生产项目行为,涉及可燃性粉尘和其他粉尘作业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主要内容有:
  
  1.企业是否依法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生产、经营品种是否与许可证内容一致。
  
  2.是否将生产项目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生产,是否将厂房、装置出租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使用。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依法进行安全审查,是否手续齐全。
  
  4.是否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建立档案,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5.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可燃性粉尘和其他粉尘作业场所的,是否按粉尘防爆作业场所经正规设计,除尘系统是否正常运行,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并符合要求,是否建立防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对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排查治理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各级*组织对本级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情况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取得许可证和许可证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凡存在上述5类问题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中旬-11月底)。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公告许可证过期的企业仍在生产经营的,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取缔。对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或安全审批手续不全的,责令停止建设。对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以及非法出租厂房、装置和转包生产项目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取缔。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3.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企业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地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各市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每月底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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