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反应釜的各种分类
2012-11-01 09:19:31中国化工仪器网阅读量:938 我要评论
根据不锈钢反应釜的内部介质一一对应:
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
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低压(代号L)容器0.1MPa≤p<1.6MPa;
中压(代号M)容器1.6MPa≤p<10.0MPa;
高压(代号H)容器10MPa≤p<100MPa;
超高压(代号U)容器p≥100MPa。(1MPa=9.8Kg)
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
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按安装方式分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
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中压反应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m3);
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类压力容器,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类压力容器。
可见,国内压力容器分类方法综合考虑了设计压力、几何容积、材料强度、应用场合和介质危害程度等影响因素。
例如:因盛放的介质特性或容器功能不同,即根据潜在的危害性大小,低压容器可被划分为类或第二类甚至第三类压力容器。
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
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低压(代号L)容器0.1MPa≤p<1.6MPa;
中压(代号M)容器1.6MPa≤p<10.0MPa;
高压(代号H)容器10MPa≤p<100MPa;
超高压(代号U)容器p≥100MPa。(1MPa=9.8Kg)
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
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按安装方式分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
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中压反应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m3);
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类压力容器,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类压力容器。
可见,国内压力容器分类方法综合考虑了设计压力、几何容积、材料强度、应用场合和介质危害程度等影响因素。
例如:因盛放的介质特性或容器功能不同,即根据潜在的危害性大小,低压容器可被划分为类或第二类甚至第三类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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