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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型炼油厂不断被淘汰

2011-05-09 11:46:48中国化机网阅读量:1845 我要评论


导读:

       国家*4月份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提出,我国将限制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等生产装置,并且要求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在2013年前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

  近年来我国对小炼油厂的淘汰力度不断加大,此前我国就要求2011年以前要淘汰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并积极引导100-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因此,为了避免关停,一些规模较小的地方炼油企业纷纷扩建其产能。目前,我国大部分地炼企业的炼油能力已达200万吨/年以上。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炼油工业投资 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目前,山东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明石化等地方炼油企业的炼油能力早已超过200万吨。其中,山东东明石化的炼油能力已经接近1000万吨/年,目前已成为我国大的地炼企业。

  周修杰认为,现阶段我国淘汰国内规模较小的炼油产能有利有弊。一方面,小炼油厂的淘汰力度加大可以促进相关企业扩大其炼油产能,从而提高我国成品油的炼油能力;同时也可以促进我国石油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石油资源较为短缺,地方炼油企业为了满足国家设定的产能标准不断扩建产能之后,一些地炼企业扩建的炼油装置因原料不足和价格过高等问题闲置率较高,这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

  而且,目前我国的炼油产能大都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央企手中,炼油产能要求提高会迫使部分地炼企业退出市场,这将会加剧我国石油行业的垄断程度。此外,在国内成品油供给不足的时候,地炼企业是我国成品油供给的重要补充。近年来油荒频现,若一些地炼企业退出市场也会使我国的油荒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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