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储罐(5立方-200立方)
【简单介绍】
【详细说明】
1台液化气贮罐检验方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和有关标准及制造使用情况及历次检验报告,为确保此在用液化气贮罐的检验工作质量和安全使用,制定本方案。
一、设备状况:
20立方米液化气储罐,设计压力1.765Mpa,设计温度:50℃;介质:液化石油气,根据使用单位提供该站工作记录,该容器内部介质zui高工作压力:0.6Mpa,操作温度:常温。1990年投入使用,1997年由本所检验,液化石油气储罐经内外表磁粉探伤未发现缺陷磁痕显示,安全状况等级定为1级。
二、方案制定依据: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GB150——98 《钢制压力容器》
4、JB/T4730-2005《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5、原始出厂技术资料和使用情况及历次检验报告
三、验人员资格:
(1)检验人员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检验员或检验师资格。
(2)无损检测人员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姓名 |
|
|
|
|
|
|
|
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准备:
SP-112 型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仪、SP-111 氧含量分析仪、测厚仪、磁粉探伤机、荧光磁粉、盒尺、射线探伤机、焊缝检测尺及其它辅助检验工具和量具。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五、验前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
(1) 受检单位应准备以下有关技术资料:
受检容器的竣工图、产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竣工验收报告、使用登记证、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验报告、历次全面检验报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参数、操作条件变化及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维修改造方案、修理验收报告、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2) 受检单位应做好与检验有关的准备工作:
1.检验前必须将容器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化气体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2.必须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受检单位应为检验配合安全、电器人员各一名。
3.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便于进行检验工作。
4.进入容器内部检查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者的低压防爆灯,在容器外部必须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检测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应在仪器和电源之间加装漏电保护器。
5.需对罐体的内表面纵、环焊缝,封头拼接焊缝及其两侧各30mm范围,各种接管的角焊缝及其边缘进行打磨,以满足表面无损检测的要求。
6.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7.受检单位应为检验单位准备好水、电及现场检验设备仪器的放置,检验人员的更衣场所;
8.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
9.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做出规定。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10.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容器内部可燃气体含量低于0.5%(用本所仪器应低于25%LEL)。 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测定容器内部、周围及位置低于容器部位的可燃气体含量,当超过25%LEL时,需进行通风置换处理,排除漏气源。
11.检验人员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六、检验
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波探伤、射线探伤、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化学分析或光谱分析、涡流检测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气密试验声发射检测等。
宏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观、结构及几何尺寸等是否满足容器安全使用的要求
1.外观检查
(1)容器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焊缝表面(包括近缝区),以肉眼或者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
(2)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
(3)紧固螺栓;
(4)支承或者支座,大型容器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
(5)排放(疏水、排污)装置;
上述检查项目以发现容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
2.结构检查
(1)筒体与封头的连接;
(2)开孔及补强;
(3)角接;
(4)搭接;
(5)布置不合理的焊缝;
(6)封头(端盖);
(7)支座或者支承;
(8)法兰;
(9)排污口。
上述检查项目仅在*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3.几何尺寸
(1)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
(2)焊缝余高、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
(3)同一断面zui大直径与zui小直径;
(4)封头表面凹凸量、直边高度和直边部位的纵向皱折;
4.壁厚测定:
4.1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每块钢板原则上不少于3点,发现厚度突增或陡减部位,应增加测点,以确定是否存在氢腐蚀,分层等缺陷,必要时,用超声波探伤机确定分层情况。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厚度测定点的位置,一般应当选择以下部位:
(1)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2)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
(3)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
(4)表面缺陷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5)接管部位。
4.2.壁厚测定时,如果遇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测定点或者用超声检测,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图记录。
5.表面无损检测
5.1容器内表面进行100%荧光磁粉检测,发现裂纹的部位,对其相应外表面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根据检验需要确定增加外表面表面无损检测部位。
5.2. 对上次返修部位内外表面进行重点检查。
6.埋藏缺陷检测
6.1.对上次返修部位进行射线探伤。
6.2.抽查比例或者是否采用其他检测方法复验,由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7.紧固件检查
对主螺栓应当逐个清洗,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查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8.强度校核: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强度校核:
(1)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
(2)设计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
(3)名义厚度不明;
(4)结构不合理,并且已发现严重缺陷;
(5)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
9.安全附件检查:
对安装在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附件,均按《监规》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检查连接是否可靠,接管处是否堵塞等。
10.缺陷处理:
10.1发现的裂纹一律打磨消除并经表面探伤确定消除干净,并打磨成圆滑过渡,打磨后的剩余壁厚不能满足强度核算壁厚的,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四十条进行无量纲计算,不合格时,按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补焊。
10.2在分层或夹层的,根据与自由表面夹角及板厚投影长度,超标的予以消除补焊。
10.3错边超标的应打磨消除,并圆滑过渡,壁厚不满足强度核算的应予补焊。
10.4腐蚀的处理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相应条款规定处理。
10.5内部缺陷处理:
(1)焊缝内部存在的裂纹,未焊透,原则上予以消除处理。
(2)焊缝内部存在的气孔、夹渣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1.耐压试验:
检验后,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做耐压试验。当做耐压试验时耐压试验压力确定方法如下,由使用单位根据历年该站储罐设计压力加上一定的安全裕度提供书面文件,由使用单位与检测单位协商,由检测单位核定该站zui高工作压力。关于耐压试验采用的介质应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耐压试验介质应采用水,当采用气体作耐压试验介质时,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应有使用单位盖公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得到《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相关部门批准书,经检测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当采用液压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 倍。
当采用气压试验时试验压力为本次核定zui高工作压力的1.15 倍。试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12.气密性试验: 气密性试验压力为本次核定的zui高工作压力1.6Mpa。试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相关规定执行。当储罐未使用蒸汽进行*吹扫置换时,严禁采用空气进行气压或气密试验。
七、全状况等级评定:
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检验情况,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出具检验报告,给出允许运行的参数及下次全面检验的日期。经过检验,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
八、检验报告的整理
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一般设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相关产品
请输入产品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