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山东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广场项目已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济发改投资[2012]52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制冷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整体概况:山东高速广场项目与大剧院组成“岱青海蓝”建筑景观,为三座塔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38.91万平方米,1#塔楼高度为110米,为办公;2#塔楼高度为200米,为五星级酒店及办公;3#塔楼高度为150米,为商务办公。
项目地点:济南市槐荫区。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制冷机组采购,1#塔楼及商业的制冷机组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其中螺杆机冷水机组1台(制冷量1497KW,输入功率N=281KW;蒸发器进/出水温度12/7℃;冷凝器进/出水温度32/37℃);离心式冷水机组2台(制冷量2813KW,输入功率512KW,蒸发器进/出水温度12/7℃,冷凝器进/出水温度32/37℃);螺杆机冷水机组2台(制冷量1439KW,输入功率N=237KW;蒸发器进/出水温度12/6℃;冷凝器进/出水温度32/37℃)。
供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80日内供货到工地现场指定位置。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亿元(含)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以上(代理品牌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亿元(含)以上);
3.2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
3.3投标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节能认证证书,入选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4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5业绩要求:
3.5.1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个其所投品牌冷水机组供货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供货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原件,同时提供结算单或书面证明或发票记账联原件,且必须有相应采购人公章;时间段为上述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履行完毕为准);
3.5.2投标人所投品牌冷水机组产品须具有业主单位出具的不少于6年的正常运行证明;
3.6财务要求: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3日至_2014_年3月17日,每日上午_9:00_时至_11:30_时,下午_13:00_时至_17:00_时,持单位以下资料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商须同时携带注册资金1亿元(含)以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4.2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3所投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原件;
4.4所投产品国家节能认证证书原件,入选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原件。
4.5投标人业绩合同原件;
4.6所投品牌冷水机组产品,业主单位出具的不少于6年的正常运行证明原件;
4.7法定代表人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且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1套,简单装订。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4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济南市指定开标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式:合格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晓冬
电话:13611096211
邮箱:chinaztb@126.com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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