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七期扩建工程汽水取样装置、磨煤机过轨吊招标,项目业主为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大唐集团全资,其中20%为项目资本金,80%为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20%,招标人为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太原第二热电厂位于太原市北郊工业区内,距市区约15km。电厂东邻兴安化学材料厂,西靠太原市自来水公司第八配水厂,北侧与江阳化工厂相邻。厂区东侧与南侧有兴安铁路专用线环绕。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招标编号标段名称备注
1CWEME-2013TEFJ011汽水取样装置重新招标
2CWEME-2013TEFJ022磨煤机过轨吊(电动悬挂起重机)
备注:其中招标编号为CWEME-2013TEFJ011的汽水取样装置标段之前本次为重新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2012年年检合格,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制造资质。
3.2.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3.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企业业绩: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近三年(2010年-2012年期间)同类项目(300MW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业绩。近三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图片等),并提供证明人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请严格按照上述资格要求提供投标报名信息和业绩表。所提供的资料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应提交能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文件材料。其中财务状况须提供2010年至2012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3.8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03日至2013年12月11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2月03日至2013年12月11日;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2月(具体时间以开标通知为准),地点为北京(暂定,以开标通知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珂(经理)
手机:155-10375979
电话:010-88790205
邮箱:yangke5979@163.com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CRD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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