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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化工国企犯难

2011-05-20 化工机械设备网

  自从今年3月颁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把“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独立成章之后,涨工资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也成为化企职工为关心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处理劳资关系的重要手段。然而,近记者在参加一个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聚集的活动时,发现这个重要手段在国有企业却很难真正施展。
  
  企业各有为难处
  
  记者了解到,虽然绝大多数企业工会都赞同工资集体协商,认为该制度是提高员工幸福感的重要手段,但国有化工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进度各不相同。
  
  有些企业还根本没有考虑工资集体协商。江苏一家大型化工企业工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企业暂时还没开始搞工资集体协商,因为企业的上级集团暂时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企业无法单独行动。不过公司每2年会签一次集体合同,对于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卫生健康、员工福利等条款,用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合同中还有一个规定:企业员工工资与效益增长同步增长。但这与工资集体协商还是有一定的区别,没有体现协商的过程。
  
  有些企业已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但形式是有了,内容却不够。这类企业是记者调查中数量多的。在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应根据各个工种的不同,详细列出日工资、时工资、月工资以及调整幅度。特别是工资增长的幅度,是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重要内容。但记者发现,目前一些企业对此还没有作出详细规定。
  
  据浙江一家国有化工企业的工会副主席介绍,他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开始较早,现在已进行到第七轮了。谈判双方分为职工方和行政方。职工方主要为一线员工代表、管理部门的专家等;行政方则由分管劳资的公司*,以及各部门*组成。协商的具体流程是:工会先提出文本,与职工进行沟通,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形成一个正式文本,并在职工代表中选择一些能力强的人员开始谈判。“但是,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还是有些不一致的地方。比如,职工方要求,在集体合同中应该明确工资的增长率;但行政方有不同意见,担心万一达不到。后,我们采取了折中的方式:在合同中注明,员工工资根据企业效益增加而增加,但这样就比较虚一点。”他说。
  
  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化工企业工会负责人表示,2007年,企业所在的市*下达了“死命令”,并往企业派遣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2008年,企业的职工方和行政方签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但他也坦言:“该合同并不是太规范,形式足,缺乏内容,难以落到实处。”
  
  “其实,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市*催得很紧,逢会必催。但我们在与当地一些化工企业的交流中发现,很多企业都反映很难。从实施情况看,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并没有规定,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有什么惩罚措施,所以有一部分企业是能拖就拖。”泸天化原工会办公室主任胡羽告诉记者。
  
  昊华鸿鹤化工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梁国平说:“去年企业所在的四川自贡市搞百日攻坚活动,要求市内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我们企业当时也签了,每年6月到期重签。但协议中还没有相关的工资涨幅规定,只提到一句:当企业利润增加时,员工工资随之增加。”
  
  还有些形式和内容都具备的企业,有时却无法完成协议内容。山西太化集团公司工会主席王桂芝告诉记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太化已经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也明确规定了工资增长的比例,但集团内部的实施情况不一样:效益好的下属企业能达到甚至超过该比例;效益不好的下属企业,有时难以达到。一位国有化企工会负责人也坦言,他们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 资协调委员会,每年上半年进行工资协商,下半年制定细则然后签协议。但由于企业效益不定,有时候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无法达到之前协议约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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