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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发布

2011-03-02 09:32:59中国化机网阅读量:1333 我要评论


导读:

  为促进多晶硅行业节能降耗、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国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2011年3月1日(昨日)正式发布。
  
  规定指出,多晶硅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中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综合配套、安全卫生和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食品生产地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周边1000米内或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多晶硅项目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此外,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
  
  但是,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报*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核准。
  
  同时要求,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大于1000吨/年。新建多晶硅项目生产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80千瓦时/千克,2011年底前小于60千瓦时/千克。到2011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线等。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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